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1970-01-01 8:33:39
by 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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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现就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通知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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