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是否有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答:有。综合所得项目或经营所得项目,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6000元(含)以下的,减征100%;6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6000元。
纳税人年度内存在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由纳税人选择一个所得类别享受减征税收优惠,两类所得不重复享受;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选择一种身份享受减征税收优惠,多重身份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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