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经营所得是否都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纸质材料要交到税务机关吗?
答: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登陆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申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暂不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Copyright © 2002 myarticle.pw |
备案号:浙ICP备17002154号-6 Powered by: MyArticle Version 1.0de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