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规定可以免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规定:“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本公告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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