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2018年7月购入一处不动产,取得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了60%。剩下的40%可以在2019年4月到7月每月10%分期抵扣吗,还是必须在2019年4月份一次性抵扣?
1970-01-01 8:33:39
by yang

打印???
账房大先生(http://www.zfdxs.com)
业务咨询(http://www.zfdxs.comhref=category.php?cid=2)

我公司2018年7月购入一处不动产,取得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了60%。剩下的40%可以在2019年4月到7月每月10%分期抵扣吗,还是必须在2019年4月份一次性抵扣?

我公司2018年7月购入一处不动产,取得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了60%。剩下的40%可以在2019年4月到7月每月10%分期抵扣吗,还是必须在2019年4月份一次性抵扣?

答: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的任一属期一次性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Copyright © 2002 myarticle.pw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浙ICP备17002154号-6 Powered by: MyArticle Version 1.0dev
Processed Time: 0.0015 s Querys: 4 [ Gzip Level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