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外享受的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是否计入在境内的工作天数?
答:计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一、关于所得来源地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六、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Copyright © 2002 myarticle.pw |
备案号:浙ICP备17002154号-6 Powered by: MyArticle Version 1.0de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