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在预扣预缴环节没有采集,后期是否可以再扣除?
1970-01-01 8:33:39
by yang

打印???
账房大先生(http://www.zfdxs.com)
业务咨询(http://www.zfdxs.comhref=category.php?cid=2)

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在预扣预缴环节没有采集,后期是否可以再扣除?

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在预扣预缴环节没有采集,后期是否可以再扣除?

答: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第七条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Copyright © 2002 myarticle.pw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浙ICP备17002154号-6 Powered by: MyArticle Version 1.0dev
Processed Time: 0.0018 s Querys: 4 [ Gzip Level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