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1970-01-01 8: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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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定,修订并重新发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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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1970-01-01 8: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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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一、公告出台背景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出台后,纳税人开具发票衔接、不动产一次性抵扣、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所需填报资料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因此出台该公告。
二、2019年4月1日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实施后,纳税人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的,如何开具红字发票及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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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1970-01-01 8: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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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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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1970-01-01 8: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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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下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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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1970-01-01 8: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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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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