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返回首页  
业务咨询
政策解读
账房大先生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简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简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1970-01-01 8:33:39
by yang  
Rating: not rated yet
1 2 3 4 5 6 7 8 9 10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简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简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下发了《关于简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现就简并我省(不含宁波,下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申报缴纳,申报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推荐给好??? 打包下载这篇文章 打印这篇文章

Copyright © 2002 myarticle.pw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浙ICP备17002154号-6 Powered by: MyArticle Version 1.0dev
Processed Time: 0.0027 s Querys: 5 [ Gzip Level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