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实习生能不能扣除?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7〕249号)规定,“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实习的在校学生的补贴”不列入缴费基数。 企业需留存以下资料备查:扣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注明实习人数和实习期限的学校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企业工资发放单复印件。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7〕249号)规定,“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实习的在校学生的补贴”不列入缴费基数。
企业需留存以下资料备查:扣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注明实习人数和实习期限的学校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企业工资发放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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