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返回首页  
业务咨询
政策解读
账房大先生业务咨询从2019年7月开始,建筑企业在浙江省内进行项目施工,项目部在施工地是否可以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从2019年7月开始,建筑企业在浙江省内进行项目施工,项目部在施工地是否可以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1970-01-01 8:33:39
by zhang  
Rating: not rated yet
1 2 3 4 5 6 7 8 9 10

从2019年7月开始,建筑企业在浙江省内进行项目施工,项目部在施工地是否可以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符合规定的可以。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有关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14号)规定:“二、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省内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省内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若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该项目部在向施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后,其经营所得统一计入其上一级管理机构,项目部在施工地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一)项目部未在施工地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

(二)项目部持有《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三、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推荐给好??? 打包下载这篇文章 打印这篇文章

Copyright © 2002 myarticle.pw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浙ICP备17002154号-6 Powered by: MyArticle Version 1.0dev
Processed Time: 0.0027 s Querys: 5 [ Gzip Level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