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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房大先生业务咨询企业将自产的食物直接捐赠给贫困地区的个人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之前已经征收增值税的如何处理?
企业将自产的食物直接捐赠给贫困地区的个人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之前已经征收增值税的如何处理?
1970-01-01 8:33:39
by 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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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自产的食物直接捐赠给贫困地区的个人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之前已经征收增值税的如何处理?

《财政部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

三、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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