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纳税期限2019年开始是否有调整?什么时候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简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及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申报缴纳,申报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简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及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申报缴纳,申报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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